目前餐飲業油煙監管面臨的主要問題 監管信息缺失: 監測方法落后: 企業信息缺失: 監管時間有限: 工作繁瑣: 效率差
為了積極防治餐飲油煙的污染,我國陸續出臺了多個相關法規不斷強化餐飲經營商全覆蓋安裝油煙凈化器工作。在安裝了油煙凈化設施的餐飲企業中,有些因缺乏管理意識不定期維護使凈化設施不能正常工作,還有些企業雖安裝了凈化器卻不開啟,直接將油煙排放到管道中。
餐飲油煙中含有許多的有害物質甚至有致癌物質,對人體健康的有著巨大的危害。當餐飲油煙揮散到大氣中,就成了大氣中揮發性有機物(VOCS)和PM10的主要來源之一。
關于非甲烷總烴: 按現行國標(HJ604-2017),非甲烷總烴(NMHC)定義為從總烴測定結果中扣除甲烷后剩余值;而總烴是指在規定條件下在氣相色譜氫火焰離子化檢測器上產生響應的氣態有機物的總和。按通常理解,NMHC是指除甲烷以外的所有可揮發的碳氫化合物(其中主要是C2~C8)。但這種理解不具備實際可操作性,不能作為NMHC的定義。
關于顆粒物: 餐飲服務單位在食物烹飪過程中,油脂,各類有機物質經過物理或化學變化形成并排放的液態和固態顆粒物以及烹飪燃料產生的顆粒物。
關于油煙: 我們平時炒菜散發出的油煙是食用油和食物在高溫條件下,產生的大量熱氧化分解產物。烹調時,油脂受熱,當溫度達到食用油的發煙點170℃時,出現初期分解的藍煙霧,隨著溫度繼續升高,分解速度加快,當溫度達250℃時,出現大量油煙,并伴有刺鼻的氣味,油煙粒度在0.01微米-0.3微米。研究表明,在烹調油煙中還發現揮發性亞硝胺等已知突變致癌物。屬于室內空氣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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